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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評量與追蹤輔導

教學評量與追蹤輔導

為協助教師提昇教學品質,增進教學效果,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特訂定教學評量追蹤輔導實施要點。以提供知能改善,教學精進之完善輔導機制。

 

 


法規:國立屏東大學教學評量辦法

法規:國立屏東大學教學評量追蹤輔導實施要點

「教學評量追踨輔導實施要點」作業流程

負責單位

作業內容與要點

時程

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1.  經由教學評量委員會,確認該學期需改善課程之教師名單後,以密件方式送需改善教師(以下簡稱個案教師)。

2.  成立教學改善小組:整體評估個案教師教學改善計畫進行方式。

教學評量未達標準之受輔教師名單結果。

召開當年度教學評量委員會。

教務處教學展組

教學改善小組

步驟一:將受輔須填寫之表單及相關資料以密件傳送至各受輔教師,並完成填寫附件1至3表單。
步驟二:由教學改善小組依據受輔教師填寫受輔表單,共同討論檢討並規劃完善教學精進計畫。

教學輔導受輔期程

教學改善小組 

教學改善小組召集人將附件1至3表單填妥後,裝入備妥之密件信封擲回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教學輔導回饋相關表單及相關資料擲回教學發展組。

 

 

「教學評量追蹤輔導」機制圖

 

教學評量追蹤輔導機制圖

「教學評量追蹤輔導」表單下載

  附件一:教學自我檢核表

   附件二:教學意見調查改善回饋單

   附件三:教學改善計畫與成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