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評量與追蹤輔導
教學評量與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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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國立屏東大學教學評量辦法
「教學評量追踨輔導實施要點」作業流程
負責單位 |
作業內容與要點 |
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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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
1. 經由教學評量委員會,確認該學期需改善課程之教師名單後,以密件方式送需改善教師(以下簡稱個案教師)。 2. 成立教學改善小組:整體評估個案教師教學改善計畫進行方式。 |
教學評量未達標準之受輔教師名單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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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當年度教學評量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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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展組 教學改善小組 |
步驟一:將受輔須填寫之表單及相關資料以密件傳送至各受輔教師,並完成填寫附件1至3表單。 |
教學輔導受輔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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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改善小組 |
教學改善小組召集人將附件1至3表單填妥後,裝入備妥之密件信封擲回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
教學輔導回饋相關表單及相關資料擲回教學發展組。 |
「教學評量追蹤輔導」機制圖
「教學評量追蹤輔導」表單下載
附件一:教學自我檢核表
附件二:教學意見調查改善回饋單
附件三:教學改善計畫與成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