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專區
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簡稱TA)專區
一、申請原則:
符合下列標準之專任/案教師均得檢附教學助理申請表提出申請:
申請範圍 |
1.大班課程教學助理(修課人數80人以上者)。 |
2.實驗課程教學助理(課程名稱需含「實驗」二字者,或經認定之實作課程)。 |
3.外文教學課程教學助理(不含EMI課程教學助理)。 |
4.教材教法課程教學助理(修課人數30人以上,課程名稱需含「教材教法」)。 |
5.臨床導向課程教學助理(修課數30人以上,具有諮商心理、文創、社區營造、商務等性質且需長期在社區進行演練之課程)。(請檢附申請課程之具體內容或教學活動規劃) |
6.課業輔導教學助理(請檢附課程大綱)。此類TA須於定點定時輔導學生並於期末繳交諮詢簽到表 |
二、申請期限:
本項經費補助每學期申請一次,每位教師每學期以一門課為限。
三、學習內容:
學習教學資料蒐集、教學媒體製作、帶領分組討論、學生課業問題指導等工作。每學期期末須繳交成果報告書,瞭解學習教學之確實狀況,以作為該學期教學助理證書核發之參考依據。
四、教學助理相關表單下載:
1.國立屏東大學兼任助理僱用相關表單【隨當學期核定公告通知信附件通知】
2.國立屏東大學教學助理期末成果報告(TA期末繳交)【WORD檔下載】【ODT檔下載】
3.國立屏東大學教學助理出勤紀錄表(範例)【以校務行政系統內的勞僱型助理差勤作業產生表單為主】【PDF檔下載】
4.國立屏東大學課輔諮詢學生簽到表(TA期末繳交)【WORD檔下載】【ODT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