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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2026教師授課著作權與合理使用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8 月 25 日臺教高字第 1150087064 號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5 年 8 月 24 日智著字第 11560013750 號函辦理

因應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教師於實體或線上授課製作數位教材時常涉及著作利用,惠請全校教師(含新進教師)遵循著作權法規範,建立正確智慧財產權觀念 請參考資源與指引: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 請下載附件「著作權法第 46 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下載附件)

📌 合理使用注意事項重點:

  • 使用情境與範圍: 限於學校課堂教學(實體或遠距)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著作[cite: 1]。利用須與課程直接相關(例如英文課適度影印1篇新聞或播放英文歌曲片段),不得純粹為娛樂播放整部電影或整本影印,亦不得取代購買正版[cite: 1]。

  • 遠距教學技術措施: 進行遠距教學傳輸教材時,學校與教師須採取合理技術措施(如登入驗證、權限管控),僅供選課學生使用,防止無學籍人員存取,不得公開散布於網際網路。

  • 標示來源: 使用他人著作時,應明確註明作者及出處,以維護著作權人權益。

📌 請教師於教材製作與授課中嚴格遵循上述規範,教學利用並不等於「完全免責」,共同維護智慧財產權。

 

教學發展組 1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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