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課程申請收件時程至114年11月24日(一)止
各位老師、系(中心)、院助教您好:
依據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七條開設遠距課程作業原則:
一、遠距教學課程系指每學期總授課週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授課方式包含實體面授與網路授課(同步與非同步)之混成教學。
二、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以開授一門遠距教學課程為原則。
三、課程審查與評鑑
1️⃣ 課程申請前:課程申請書於送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前,須先提交校外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課程內容與可行性,其意見將納入遠距教學委員會討論,作為課程是否核准開設之依據。
2️⃣ 課程結束後:開課教師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自我評鑑報告書」,經開課單位核章後送專責單位,再由校外學者專家審查。學者專家得登入本校數位平台觀察課程實施情形,並提出具體建議,作為課程品質改善依據。
📌 審查結果:
- 通過:無須填寫改善說明。
- 條件通過:續開課程須依意見填寫「課程實施改善說明表」。
- 不通過:教師須參加數位教學工作坊,強化教學設計與執行能力,改善後再重新申請。
四、開設同一門非同步遠距課程,開課滿三年後,自第四年起若重複使用同一門教材,課程申請時應檢附「非同步教材內容異動表」(修改程度至少達到30%),由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若審查結果為不通過,該課程不得申請遠距教學。
五、為落實保障聽障學生獲得平等受教權,凡開設遠距課程(含同步與非同步)之課程影片應提供完整字幕。
📌送件方式 : 請下載遠距申請書(第九版)及提案單(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吳佩樺行政秘書 📧 pepe7077@mail.nptu.edu.tw ☎️ 分機11503,雙方確認內容無誤後,將申請書逐級核章送審,再送教發組彙整審議。
📌送件截止日:114年11月24日(一) 前將核章紙本送教發組
📌114學年第1學期第1次遠距課程委員會議:於114年12月11日(四) 召開
※本校遠距法規及開課詳情請上教學發展組「遠距教學專區」
教學發展組 敬上1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