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自即日起至12/20止
教育部補助博士生獎學金申請
※依據教育部「因應高教人才斷層-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推動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經甄選獲補助者,每月提供獎學金新臺幣4萬元,獎勵期間為獲補助名單公布當學年,獲補助且符合資格者可於下一學年度申請續領。
一、申請時間及方式:請於12月20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送各系所會議初審及學院會議複審,併同會議紀錄送教務處教學發展組彙整與後續審議作業。
二、申請資格:113學年度(含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9月辦理註冊)入學就讀之本國籍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博士生。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2.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3.已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者。
三、申請及佐證資料:
1.博士生獎學金補助申請表。
2.近2年英語能力證明影本,測驗成績須高於(含)以下程度,全民英檢中高級(GEPT)複試、多益測驗(TOEIC)750分、國際英語測驗(IELTS)5.5級、或BULATS成績ALTE Level 3 等國際性英語能力測驗。(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者,可參考教育部公告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
3.碩士論文。
4.最近5年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作為甄選依據,論文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5.研究所師長推薦函1份。
四、停止補助條件:
1.因故休學超過半年、退學或轉學者。
2.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3.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4.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5.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6.經所屬系所院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